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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车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

2001-03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我丈夫是私营企业经理。不久前,他急于赶飞机去外地谈生意,便临时叫企业的一名货车司机开车。阴雨天视线不太好,我丈夫几次说:“再开快点,误了飞机我开除你。”此后汽车加速,不幸冲进了人行道,造成三人死亡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将我丈夫判刑。车不是我丈夫驾驶的,为什么判他交通肇事罪?

吴敏

专家意见: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其犯罪主体主要是指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、领导交通运输业务及保障交通安全的人员。但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,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的,也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。你丈夫虽然没有驾驶车辆,但他凭借权力,在明知是阴雨天视线不好的情况下,仍强令司机超速驾车,造成重大事故,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。

(《民主与法制》2001年第5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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